來源:中國自然資源報 作者: 時間:2023-04-15
近日,自然資源部、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印發《關于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成果為基礎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旨在統籌耕地和林地保護管理,落實國土空間統一用途管制,進一步規范林地管理。
《通知》提出,堅持統一底圖,規范林地管理。堅持國土空間唯一性和地類唯一性,以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以下簡稱“三調”)成果為統一底版,以國土空間規劃及“三區三線”劃定成果為依據,綜合考慮地類來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學合理明確林地管理邊界,規范林地管理,并據此編制新一輪林地保護利用規劃。
《通知》明確,嚴格依據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區分耕地上造林情形,實行差別化管理。一是“三調”為林地,實際屬于在第二次全國土地調查及后續年度土地變更調查成果中的耕地上,實施國家退耕還林或按照國家政策和標準建設的防護林和綠色通道等的,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到圖斑后,按照林地管理。二是“三調”為林地,不屬于上述情形而屬于在農民依法承包經營的耕地上種樹的,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到圖斑后,依據相關要求,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逐步恢復為耕地,林草主管部門無需辦理林地審核審批、采伐等手續,不納入林業監督執法。
《通知》提出,依據“三區三線”劃定成果,劃分歷史節點,處理開墾林地問題。一是“三調”為耕地,實際屬于《國務院關于保護森林制止毀林開墾和亂占林地的通知》(國發明電〔1998〕8號)印發以前開墾國有林區、國有林場的國有林權證范圍內的林地(濕地、草地),按照耕地管理,不納入林業監督執法,產權歸屬及經營主體不變。二是“三調”為耕地,實際屬于國發明電〔1998〕8號印發以后發生的毀林開墾,已劃入耕地保護紅線的,按照耕地管理,產權歸屬及經營主體不變;沒有劃入耕地保護紅線的,經地方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與林草主管部門共同確認到圖斑后,依法依規按照林地管理。此類沒有劃入耕地保護紅線的地塊,涉及建設占用使用時,按林地辦理審核審批手續,無需落實耕地“占補平衡”。
《通知》明確,臨時使用林地、林業直服設施占用林地及違法占用林地管理,應嚴格執行現行法律規定。
一是“三調”為非林地,實際為林草主管部門依據《森林法》已辦理“臨時使用林地”或“修筑直接為林業生產經營服務的工程設施占用林地”審批手續的,依法仍按照林地管理,臨時使用林地期滿后一年內,用地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植被和林業生產條件,單獨建立管理圖層,由林草主管部門實施監管;實際為違法違規占用林地的,由林草主管部門實施監管,督促依法依規查處并落實整改。二是對于新發生的建設項目臨時使用林地、草地和林業直服設施占用林地的,依據《森林法》《草原法》辦理臨時使用林地審批、臨時使用草原審核和林業直服設施審批手續。優化審批流程,對臨時用地只涉及使用林地、草地的,由林草主管部門依法辦理審批(審核)手續;涉及林地、草地、耕地等地類混合的,由受理部門(自然資源或林草主管部門)牽頭,分別依法辦理相關審批(審核)手續后,由受理部門統一出具一個批準文件。各級自然資源和林草主管部門要加強協調聯動,依托臨時用地信息系統,及時共享臨時用地用林用草數據。
《通知》提出,按照統一分類標準,明確灌木林地、宜林地、森林沼澤等管理類型。調整園地、林地分類標準。完善國家特別規定的灌木林標準。完善調查監測機制。同時,及時更新年度國土變更調查和林草資源圖相關數據,并將相關成果納入國土空間基礎信息平臺和全國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進行管理。